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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學生自覓國際交流機構進修期間學籍及學業處理要點

發布日期 2013-08-12 00:00:00

 


94111日教務會議訂定


94126日校長核定


102729日教務會議訂定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本校學生於肄業期間自行申請出國進修,並獲得進修學校之正式入學許可,有關學籍與學業之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出國進修者需辦理休學,休復學手續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出國進修時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四、學生出國進修之國外學校,以教育部認可者為限。學生至遲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備齊該校入學許可書向所屬系科提出申請,並經所屬系科審查委員會同意。


五、申請出國進修經同意者,出國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得於修課期滿,返國辦理復學時,備妥國外學校所研習全部科目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及課程綱要依本校抵免學分相關規定提出抵免申請。


六、其他有關學生出國進修研習之學籍及學業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依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4年11月1日教務會議訂定
94年12月6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訂定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本校學生於肄業期間自行申請出國進修,並獲得進修學校之正式入學許可,有關學籍與學業之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出國進修者需辦理休學,休復學手續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出國進修時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四、學生出國進修之國外學校,以教育部認可者為限。學生至遲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備齊該校入學許可書向所屬系科提出申請,並經所屬系科審查委員會同意。
五、申請出國進修經同意者,出國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得於修課期滿,返國辦理復學時,備妥國外學校所研習全部科目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及課程綱要依本校抵免學分相關規定提出抵免申請。
六、其他有關學生出國進修研習之學籍及學業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依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