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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頒發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獎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 2013-08-12 00:00:00

986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61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75日校長核定

 

 

1027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努力向學,提高學生讀書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獎每班取前一名,頒發獎狀乙幀加以表揚。

 

 

三、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第一名之核計方式:

 

 

(一)四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七個學期計算。

 

 

(二)二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三個學期計算。

 

 

(三)五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九個學期計算。

 

 

四、因未修畢所屬系科應修學分或未通過所屬系科訂定之語言能力檢定標準及其它畢業規定,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均不列入評比,但因加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者,不在此限;累計排名為全班第一名如因故需延修或非在學身分,資格將由第二名遞補,以此類推。

 

 

五、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與畢業成績之計算,依據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六、若二人學業成績相同,則並列第1名。

 

 

七、學生成績優良提前畢業者,不列入學業優良獎之排名。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98年6月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6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7月5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努力向學,提高學生讀書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獎每班取前一名,頒發獎狀乙幀加以表揚。
三、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第一名之核計方式:
(一)四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七個學期計算。
(二)二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三個學期計算。
(三)五年制學生成績以在校前九個學期計算。
四、因未修畢所屬系科應修學分或未通過所屬系科訂定之語言能力檢定標準及其它畢業規定,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均不列入評比,但因加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者,不在此限;累計排名為全班第一名如因故需延修或非在學身分,資格將由第二名遞補,以此類推。
五、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與畢業成績之計算,依據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六、若二人學業成績相同,則並列第1名。
七、學生成績優良提前畢業者,不列入學業優良獎之排名。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