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 2011-07-26 00:00:00
95年6月6日教務會議訂定
95年7月6日校長核定
97年1月8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月14日校長核定
100年6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0年7月5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加強學生對學習狀況之了解與提供教師及時輔導學習成就偏低學生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習成就偏低學生,係指學生在學期中,有經常缺課、學習怠惰及規避學習活動等學習不良現象,足以影響學習效果或成績者。
三、學業成績預警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統籌規劃,各任課教師提供學習建議,並請導師追蹤學習改進結果。
四、預警制度實施方式如下:
(一)學生對某一學科如缺課時數達4節以上得請導師瞭解原因並予以輔導。
(二)期初預警:每學期開學二週內,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列印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總表交予導師及系主任,俾利了解學生學習情形,得以加強輔導。
(三)期中預警:
1.各任課教師期中考後應依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公告日期,上網登錄需預警學生名單,並提供學習建議。
2.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應於任課教師上網登錄學生名單後一週內,列印該名單分別通知導師及系主任,俾利了解學生學習情形。
3.學生得於校務資訊系統之『學生個人期中成績預警查詢作業」查得被預警科目及學習建議。
4.導師應追蹤學生是否依學習建議改進學習情況。
(四)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彙整學生學習輔導過程資料及分析學習成效,並提供各系參考。
五、各系對於學習成就偏低學生,應自訂輔導措施,並請任課教師協助輔導學生學習情況,各項輔導措施實施過程及結果,應送系科主任簽核並存查。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5年7月6日校長核定
97年1月8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月14日校長核定
100年6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0年7月5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為加強學生對學習狀況之了解與提供教師及時輔導學習成就偏低學生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習成就偏低學生,係指學生在學期中,有經常缺課、學習怠惰及規避學習活動等學習不良現象,足以影響學習效果或成績者。
三、學業成績預警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統籌規劃,各任課教師提供學習建議,並請導師追蹤學習改進結果。
四、預警制度實施方式如下:
(一)學生對某一學科如缺課時數達4節以上得請導師瞭解原因並予以輔導。
(二)期初預警:每學期開學二週內,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列印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總表交予導師及系主任,俾利了解學生學習情形,得以加強輔導。
(三)期中預警:
1.各任課教師期中考後應依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公告日期,上網登錄需預警學生名單,並提供學習建議。
2.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應於任課教師上網登錄學生名單後一週內,列印該名單分別通知導師及系主任,俾利了解學生學習情形。
3.學生得於校務資訊系統之『學生個人期中成績預警查詢作業」查得被預警科目及學習建議。
4.導師應追蹤學生是否依學習建議改進學習情況。
(四)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彙整學生學習輔導過程資料及分析學習成效,並提供各系參考。
五、各系對於學習成就偏低學生,應自訂輔導措施,並請任課教師協助輔導學生學習情況,各項輔導措施實施過程及結果,應送系科主任簽核並存查。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