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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研究所論文計畫考核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08-10-24 00:00:00

97930日教務會議通過

971023日校長核定

9860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    研究生修達各所應修學分18學分(含)以上,始得提出論文計畫考核申請。

二、    論文計畫考核得採口試或書面審查等方式進行。論文計畫考核採用口試方式進行者,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

三、    論文計畫考核委員三名,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其中一位為當然委員,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含)以上,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審查後聘任之。考試委員一律不得聘任與應考研究生有利害關係或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人士。考試委員經提聘後,始察覺與應考研究生有上述關係者,應自動申請迴避。如有必要,應重新辦理提聘。

四、    各學年度論文計畫考核申請截止日期:第一學期為110日,第二學期為710日。

五、    各學年度論文計畫考核舉行截止日期:第一學期為131,第二學期為731

六、    論文計畫考核成績以七十分為通過,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通過,則以不通過論。未通過者,得於一個月後再提出考核申請。

七、    研究生完成論文計畫書後,並通過考核者,始得依校方申請學位考試時間(完成各所論文計畫考核同意後二個月),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7年9月30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0月23日校長核定
98年6月0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    研究生修達各所應修學分18學分(含)以上,始得提出論文計畫考核申請。
二、    論文計畫考核得採口試或書面審查等方式進行。論文計畫考核採用口試方式進行者,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
三、    論文計畫考核委員三名,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其中一位為當然委員,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含)以上,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審查後聘任之。考試委員一律不得聘任與應考研究生有利害關係或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人士。考試委員經提聘後,始察覺與應考研究生有上述關係者,應自動申請迴避。如有必要,應重新辦理提聘。
四、    各學年度論文計畫考核申請截止日期:第一學期為1月10日,第二學期為7月10日。
五、    各學年度論文計畫考核舉行截止日期:第一學期為1月31日,第二學期為7月31日。
六、    論文計畫考核成績以七十分為通過,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通過,則以不通過論。未通過者,得於一個月後再提出考核申請。
七、    研究生完成論文計畫書後,並通過考核者,始得依校方申請學位考試時間(完成各所論文計畫考核同意後二個月),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