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學術表現優異獎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 2013-11-26 00:00:00
http://c003.wzu.edu.tw/ezcatfiles/c003/img/img/201/R4-4.pdf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努力向學且在學術上表現傑出,以樹立優良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一)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各班排名前10名以內,且每學期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者(必備條件)。
(三)延長修業年限者(因輔系、雙主修、學程學分未修畢者不在此限)。
(三)凡校內各行政、教學單位、班級、社團均可推薦符合前述條件之候選人,詳述具體優良事蹟,於規定時間內依照e履歷內涵製作推薦表,逕擲教務處註冊組參選。
(一)初選:教務處及進修部組成初選審核小組,針對候選人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定符合資格之候選人。
(二)複選: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主任、進修部主任組成複選審核小組,就符合資格之侯選人進行綜合評審,選出至多10名學術表現優異者,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六、奬勵方式:由學校公開表揚,頒發得獎人每人獎狀乙只暨陸仟元奬勵金。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