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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學術表現優異獎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 2013-11-26 00:00:00

http://c003.wzu.edu.tw/ezcatfiles/c003/img/img/201/R4-4.pdf


 

 

 

 


10053日教務會議通過

 

 

 


100512日校長核定

 

 


1027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830日校長核定

 

 


1021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15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努力向學且在學術上表現傑出,以樹立優良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獎勵之學生(候選人)應俱備如下資格:

 

 


()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各班排名前10名以內,且每學期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者(必備條件)。

 

 


()參與校內、外學術研究或競賽表現優異者。

 

 


()熱心參與系(科)學術活動,並有具體事蹟足資褒揚者。

 

 


三、凡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頒獎前休、退、轉學者。

 

 


()前一學期任何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包含棄修者)。

 

 


()延長修業年限者(因輔系、雙主修、學程學分未修畢者不在此限)。

 

 


四、選拔方式:

 

 


()由教務處每學年上學期11月公告選拔方式及辦理時程。

 

 


()採推薦方式。

 

 


()凡校內各行政、教學單位、班級、社團均可推薦符合前述條件之候選人,詳述具體優良事蹟,於規定時間內依照e履歷內涵製作推薦表,逕擲教務處註冊組參選。

 

 


五、評審方式:

 

 


()初選:教務處及進修部組成初選審核小組,針對候選人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定符合資格之候選人。

 

 


()複選: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主任、進修部主任組成複選審核小組,就符合資格之侯選人進行綜合評審,選出至多10名學術表現優異者,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六、奬勵方式:由學校公開表揚,頒發得獎人每人獎狀乙只暨陸仟元奬勵金。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年5月3日教務會議通過

100年5月12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102年10月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5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努力向學且在學術上表現傑出,以樹立優良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獎勵之學生(候選人)應俱備如下資格:

(一)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各班排名前10名以內,且每學期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者(必備條件)。

(二)參與校內、外學術研究或競賽表現優異者。

(三)熱心參與系(科)學術活動,並有具體事蹟足資褒揚者。

三、凡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一)頒獎前休、退、轉學者。

(二)前一學期任何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包含棄修者)。

(三)延長修業年限者(因輔系、雙主修、學程學分未修畢者不在此限)。

四、選拔方式:

(一)由教務處每學年上學期11月公告選拔方式及辦理時程。

(二)採推薦方式。

(三)凡校內各行政、教學單位、班級、社團均可推薦符合前述條件之候選人,詳述具體優良事蹟,於規定時間內依照e履歷內涵製作推薦表,逕擲教務處註冊組參選。

五、評審方式:

(一)初選:教務處及進修部組成初選審核小組,針對候選人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定符合資格之候選人。

(二)複選: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主任、進修部主任組成複選審核小組,就符合資格之侯選人進行綜合評審,選出至多10名學術表現優異者,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六、奬勵方式:由學校公開表揚,頒發得獎人每人獎狀乙只暨陸仟元奬勵金。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