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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獎勵專科部優秀雙外語學生留校升學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2008-05-28 00:00:00

95926日行政會議通過

                                                      95928校長核定

9651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6510校長核定

97219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733校長核定

98113校外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829校長核定



102年8月6日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2年8月25日校長核定配合學校改名大學修訂法規名稱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附設專科部應屆優秀畢業生(含延畢生)繼續升學本校大學部日間二年制翻譯系或轉學至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即應華、國事、國企管、資管傳、傳藝等系),期能培育出多國語複譯人才或外語應用人才,特訂定「獎勵專科部優秀雙外語學生留校升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附設專科部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經由本辦法,並透過各種升學管道進入本校大學部日間二年制翻譯系就讀,在學期間予以免繳學費與雜費作為獎勵;或透過本校舉辦之暑假轉學考進入本校大學部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即應華、國事、國企管、資管傳、傳藝等系)就讀,在學期間除免繳學費與雜費外,並最高得抵免64學分。已受益本辦法之學生,將不再適用優秀升學獎學金及大學部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

第三條      本校每學年以提供20-30個獎勵名額為原則,作為本校專科部五年級學生(含延畢生)申請上述獎學金之用。

第四條      依本辦法欲提出申請者(升學日間二年制翻譯系或轉學至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所有學期之學業總成績須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操行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二、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檢定須達300分(或達相對應之其他英檢成績),第二外語語言能力檢定須達本校第二外語學系之主修標準。

第五條      一、符合申請日間二年制翻譯系資格條件者,可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當申請人

數超過獎勵名額時,教務處得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評選。

二、符合申請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資格條件者,請留意本校暑假轉學考相關資訊,並於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考試。當符合資格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時,由轉學考招生委員會就符合資格人選之相關成績,核定獎勵名單。

第六條      受益本辦法學生之每學期成績,學業總成績及操行成績至少皆達八十分,方可於下一個學期繼續獲得獎勵,否則下一個學期暫停其獎學金;次學期若達到前述學業及操行標準,則再恢復給予獎學金之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5年9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95年9月28日校長核定
96年5月1日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6年5月10日校長核定
97年2月19日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7年3月3日校長核定
98年1月13日校外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98年2月9日校長核定


102年8月6日行政會議修改通過102年8月25日校長核定配合學校改名大學修訂法規名稱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附設專科部應屆優秀畢業生(含延畢生)繼續升學本校大學部日間二年制翻譯系或轉學至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即應華、國事、國企管、資管傳、傳藝等系),期能培育出多國語複譯人才或外語應用人才,特訂定「獎勵專科部優秀雙外語學生留校升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附設專科部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經由本辦法,並透過各種升學管道進入本校大學部日間二年制翻譯系就讀,在學期間予以免繳學費與雜費作為獎勵;或透過本校舉辦之暑假轉學考進入本校大學部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即應華、國事、國企管、資管傳、傳藝等系)就讀,在學期間除免繳學費與雜費外,並最高得抵免64學分。已受益本辦法之學生,將不再適用優秀升學獎學金及大學部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
第三條      本校每學年以提供20-30個獎勵名額為原則,作為本校專科部五年級學生(含延畢生)申請上述獎學金之用。
第四條      依本辦法欲提出申請者(升學日間二年制翻譯系或轉學至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所有學期之學業總成績須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操行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二、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檢定須達300分(或達相對應之其他英檢成績),第二外語語言能力檢定須達本校第二外語學系之主修標準。
第五條      一、符合申請日間二年制翻譯系資格條件者,可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當申請人
數超過獎勵名額時,教務處得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評選。
二、符合申請日間四年制外語應用學系資格條件者,請留意本校暑假轉學考相關資訊,並於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考試。當符合資格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時,由轉學考招生委員會就符合資格人選之相關成績,核定獎勵名單。
第六條      受益本辦法學生之每學期成績,學業總成績及操行成績至少皆達八十分,方可於下一個學期繼續獲得獎勵,否則下一個學期暫停其獎學金;次學期若達到前述學業及操行標準,則再恢復給予獎學金之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