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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各所聘任研究生指導教授暨口試委員相關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08-05-19 00:00:00

 

96年4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96年5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研究生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遴聘指導教授之申請,研究生指導教授之遴聘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每位指導教授至多同時指導四位研究生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所長主動聘請校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

二、指導教師聘定後,自二年級上學期起修習「論文」課程,指導學生擬定論文研究計畫。

三、為避免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與研究生利益衝突情況之產生,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與研究生之間,目前或曾經具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親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四、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有第三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者,應由各系所請其迴避。

五、辦理碩士學位考試暨論文指導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論文指導費:每指導一篇碩士論文陸仟元全程,若二位教師共同指導一研究生則平分之,餘類推。

(二)論文計畫審查及口試費:除指導教授外,每位教師對每位研究生為壹仟伍佰元,校內外委員均支。

(三)校外委員出席交通費:依本校支給標準報支。

(四)考試雜費:一律由相關單位業務費支用,不另撥經費。

(五)各項費用由各所及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表,於考試前一個月附委員名冊送會計室核辦。

六、本標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6年4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96年5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8月30日校長核定

 
一、研究生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遴聘指導教授之申請,研究生指導教授之遴聘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每位指導教授至多同時指導四位研究生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所長主動聘請校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
二、指導教師聘定後,自二年級上學期起修習「論文」課程,指導學生擬定論文研究計畫。
三、為避免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與研究生利益衝突情況之產生,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與研究生之間,目前或曾經具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親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四、指導教授及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有第三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者,應由各系所請其迴避。
五、辦理碩士學位考試暨論文指導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論文指導費:每指導一篇碩士論文陸仟元(全程),若二位教師共同指導一研究生則平分之,餘類推。
(二)論文計畫審查及口試費:除指導教授外,每位教師對每位研究生為壹仟伍佰元,校內外委員均支。
(三)校外委員出席交通費:依本校支給標準報支。
(四)考試雜費:一律由相關單位業務費支用,不另撥經費。
(五)各項費用由各所及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表,於考試前一個月附委員名冊送會計室核辦。
六、本標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