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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付費旁聽課程申請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13-08-12 00:00:00

951128日行政會議通過


95128日校長核定


102年8月6日行政會議修訂
102年8月25日校長核定配合學校改名大學修訂法規名稱


一、本校日間部課程得以招收校外人士付費旁聽,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對本校課程有興趣人士。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


四、申請流程:


1.大學部: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送請任課教師簽核,審核通過者,由出納組通知申請者繳費,課務組通知所有任課教師。


2.專科部: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送請班級所屬單位、專科部簽核,審核通過者,由出納組通知申請者繳費,課務組通知所有任課教師。


五、修讀學分規定:


1.大學部:申請大學部課程者,不受限制。


2.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以班級為單位;四、五年級課程,不受限制。


六、收費標準:


1.大學部:以修習之學分數繳費,依本校當學年度學分費為基準;期中考前申請以應繳學分費全額計費,期中考後申請則以應繳學分費半價收費。


2.專科部:以本校當學期學雜費收費;期中考前申請以應繳學雜費全額計費,期中考後申請則以應繳學雜費半價收費。


3.專任教職員工配偶或子女給予應收費用5折優惠。


4.移居海外校友子女同時於華語中心課程者給予應收費用7折優惠,未上華語中心課程者給予應收費用8折優惠。


七、學期中申請終止旁聽退費標準:本校概不退費。


八、付費旁聽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課程學員,一切活動作息、課業修習、生活規範等,皆應遵守學校校規之規定。


九、付費旁聽學員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所旁聽課程之學系或任課教師通知未改善者,得取消其旁聽資格,且不予退費。


十、付費旁聽學員並無正式學籍,故無法辦理助學貸款及報稅減免。


十一、付費旁聽學員得依照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使用圖書館資源。


十二、本校不發給付費旁聽學員任何修讀證明(含學生證)、成績或學分證明。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95年11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
95年12月8日校長核定
102年8月6日行政會議修訂102年8月25日校長核定配合學校改名大學修訂法規名稱
一、本校日間部課程得以招收校外人士付費旁聽,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對本校課程有興趣人士。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
四、申請流程:
1.大學部: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送請任課教師簽核,審核通過者,由出納組通知申請者繳費,課務組通知所有任課教師。
2.專科部: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送請班級所屬單位、專科部簽核,審核通過者,由出納組通知申請者繳費,課務組通知所有任課教師。
五、修讀學分規定:
1.大學部:申請大學部課程者,不受限制。
2.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以班級為單位;四、五年級課程,不受限制。
六、收費標準:
1.大學部:以修習之學分數繳費,依本校當學年度學分費為基準;期中考前申請以應繳學分費全額計費,期中考後申請則以應繳學分費半價收費。
2.專科部:以本校當學期學雜費收費;期中考前申請以應繳學雜費全額計費,期中考後申請則以應繳學雜費半價收費。
3.專任教職員工配偶或子女給予應收費用5折優惠。
4.移居海外校友子女同時於華語中心課程者給予應收費用7折優惠,未上華語中心課程者給予應收費用8折優惠。
七、學期中申請終止旁聽退費標準:本校概不退費。
八、付費旁聽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課程學員,一切活動作息、課業修習、生活規範等,皆應遵守學校校規之規定。
九、付費旁聽學員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所旁聽課程之學系或任課教師通知未改善者,得取消其旁聽資格,且不予退費。
十、付費旁聽學員並無正式學籍,故無法辦理助學貸款及報稅減免。
十一、付費旁聽學員得依照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使用圖書館資源。
十二、本校不發給付費旁聽學員任何修讀證明(含學生證)、成績或學分證明。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